2021年12月02日
危险会避险 安全文明出行
“遵守交通 从我做起”
2012年,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《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"全国交通安全日"的请示》(公部请〔2012〕83号)。2012年11月18日,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,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"全国交通安全日。
2018年11月15日,公安部、中央网信办、中央文明办、教育部、司法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应急管理部、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,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,共同组织开展"全国交通安全日"主题活动。
“交通安全常识科普”
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,准许行人通行;黄灯亮时,不准行人通行,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,可以继续通行;红灯亮时,不准行人、行走、步行外出时要注意行走在人行道内,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。
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,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,乘车时,不准站立,不准在车内吃东西,不强行上下车,做到先下后上,候车要排队,按秩序上车;
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是“停止线”。红灯亮时,各种车辆应该停在这条线内。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就是“人行横道线”。
“交通事故逃生常识”
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,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。
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,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,防止因车辆着火、爆炸而造成的伤害。
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。
所乘车辆着火时,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,再设法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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