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23年2月1日起,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,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。其中,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12项,改留存备查涉税费资料22项。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。公告称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,可以在离境前办理。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。公告称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,可以在离境前办理。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。公告称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,可以在离境前办理。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。公告称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,可以在离境前办理。
自2023年2月1日起,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,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。其中,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12项,改留存备查涉税费资料22项。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。公告称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,可以在离境前办理。
自2023年2月1日起,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,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。其中,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12项,改留存备查涉税费资料22项。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。公告称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,可以在离境前办理。
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无需办理汇算: